很顯然,并不是所有地區的學校都具備跳舞的條件,也并不是所有學校的學生都會對跳舞感興趣。筆者絲毫不懷疑跳校園集體舞在培養學生的審美感受力等方面的作用,但是對教育部門要求必須跳卻有不同意見。 按照教育部相關負責人的解釋,校園集體舞具有鮮明的教育性、科學性和群體參與性,富有時代特點和青春氣息。言下之意是,學生參與其中可以得到享受藝術的樂趣。但是,這畢竟只是代表了教育部門自身的一種觀點,作為直接參與者,學生是否會從中體驗到“享受”的快感呢?可以肯定,伴隨著這項制度的實施,集體舞正式進入學校已是指日可待,直接參與其中的學生也將越來越多。但同樣可以肯定的是,對于那些對跳舞本沒有興趣的學生來說,此舉顯然更多的是迫于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壓力,而不是出于對藝術的向往。也就是說,他們只能從中感受到“強制”的威力,而未必會覺得自己是在“享受藝術”。 強制學生去“享受藝術”,由此可以看出,作為管理者的教育部門依舊習慣于用自己的觀點去代替學生的思維,而忽略了作為被管理者的學生的感受。如果學生真的能從這些活動中感覺到是在“享受”的話,不用任何強制,一樣會有很多人參與其中。而如果毫無“享受”樂趣可言的話,縱然是強制,又能取得多大的實際收效呢?因此我覺得,在藝術教育還相對匱乏的今天,如何緩解學生的課業負擔,釋放他們自由活動的時間和空間,以及擴大學校的師資力量、完善配套設施,把學生真正自發自愿地吸引過來,才是解決此類問題的根本之道,而不能凡事都拿“強制”保駕護航。 一方面,學生的學習負擔還十分沉重;另一方面,“強制跳舞”制度的實施剝奪了他們自主選擇的自由。重重羈絆之下,學生們到底還能否在校園內愉悅地翩翩起舞?其實,類似的“強制享受”絕非個例,某些管理者總是喜歡站在自己的角度上,一廂情愿地認為強制措施對于被管理者是一種享受。這種做法的初衷或許是好的,但無論何時,作為被管理者一方的真實感受都不應該被忽視,到底是不是“享受”,只有他們自己才最清楚?!皬娭啤敝拢靖挥性娨獾臇|西有時也會變得索然無味,甚至是引起學生的抵觸心理。這樣的結果只能把這種活動淪為形式,進而失去其應有的意義。 在一切都倡導“以人為本”的今天,教育領域的人本思想首先就體現在以學生為本。在校園集體舞這件事上,教育部門應該首先尊重學生的感受和選擇,真正歸還他們一個可以“享受”的空間,另外也讓他們有更多的進行體育鍛煉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