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舞蹈是考生的加試項之一。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身體條件、動作的協調性和靈活性、節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現場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一個。 說明: ① 時間控制在2分鐘內。 ② 自備錄音帶(A)面第一首或CD。 ③ 穿著練功服,不得穿演出服。 3.評分標準 舞蹈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 (2)表演連貫、完整。 (3)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 (4)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