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省統考)和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校考)兩種形式。省統考均在當年1月1日后進行,1月31日前完成。校考均在當年1月31日后進行,3月底前結束。具體考試時間以2010年度省級招辦的相關政策和院校頒布的招生簡章為準。 考生所報考專業涉及省統考專業的,必須參加省統考。目前,全國各地均實行了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一些有條件的省份還組織了其他藝術類專業的省統考。考生只有達到省統考藝術專業合格線,才能參加其他高校藝術類專業的校考。 凡生源所在地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能再組織校考;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級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 考試形式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兩種形式,簡稱省統考和校考。 考試內容 舞蹈類:形體素質測試;舞蹈基礎,自備小節目表演;樂感,聽音樂即興表演;基本功測試,如柔韌性,彈跳,轉翻等;自備舞蹈表演;舞蹈藝術常識測試。 所需伴奏帶、服裝、道具等,均需要考生自己攜帶。 特別提示 1.除了上述考試形式外,許多專業還輔之以筆試。筆試內容一般是相關的文學常識。 2.在考試時間不沖突的前提下,考生可以根據個人的特長、精力及家庭財力,選報幾個考試內容相近的專業,以增加錄取的保險系數。 3.省統考結束后,由省級招辦根據本省的招生計劃制定各專業的合格分數線;校考結束后,由學校自行頒發各專業的合格證,其發放數量原則上按與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4∶1的比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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