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舞蹈編導,即創作者,要創作什么、創作的是什么?這就是作品的“先天性”部分,這個先天性的部分好比,父母雙方的基因對孩子的影響,孩子的后天狀態,就是對那個先天基因的映出。如果在基因上優良或不得健全,孩子就會是這兩者的必然后果,只不過在遺傳的“大、小”、性質的“濃、淡”上有各自的不同,拖出及構成那個新生命的個體存在。那么,就創作作品而言,這個先天和基因的概念,就是“創意”,如果這個創意不得是創作的“新”,即相對于以前沒有形成過的狀態、樣式和獨特性。那么,這個“意”就失去了一半。同時,這個“意”還包含著作品的意思和作品的意義,然而這個意義還有兩個概念,就是影響力和價值性。 創意,本該是編導具有的大能力。如果編導沒有創意,大的概念上講,他、她就不可能有“好”的作品存在;從小的概念上講,他、她做作品那叫一個難啊。當然,這里有一個現象要說明,本應該,一個人總是在內心深處有感知、有話要說,甚至在潛意識中具備那些不同于一般人的多情和敏感,以及具有可表達的方式,才可能想到“應該去當編導”;或者說,才可能有“做編導的條件”。但是,走入于現代舞的誕生后,人們對舞蹈及作品的概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與此相關的舞蹈行為、方法也就隨著變化了。尤其是當人們把創作作品可總結出的一系列創作樣式的方法,構成了所謂的技法理論,并作為編導學習的主要渠道,甚至又把它們扭曲為“學了它們就會編舞”的概念和認知后。如此,好像對什么是編導及構成編導的一些內在的、根本的那個“人”的狀態是否可做編導和什么是編導的重要條件就變得認知轉移了。所以,真的而今,可能有大量的人真以為學了技法就會編舞了、就是一個編導了。殊不知所謂的技法對創作的屬性而言,本身就不是像動作那樣有一個個的外形可學的,而且本身就不是一個公式和套路。只不過當講、教技法者,不得不把一些技法“舉例說明”,同時還要返回于“可作業”的程序時,再加上老師可能為了要強調什么,便會指示:“就應該這樣嘛、這樣做就對了嘛……”所以,漸漸的在學生那里也就形成了“就應該這樣了——即是技法。”結果一旦被認可于此,即某一個學生的做法得到了認可后,很可能就會讓學生誤以為,那個樣子“就是技法”、“技法就是那個樣子的”。他們就滿懷信心的認為學到技法了,會用技法了。試想一下,這樣一來,被誤以為作品“就是為了表達技法——一個公式和套路、樣子”,那做作品就當然無需有什么創意了。哪怕既是認為要創意者,可能還只是針對動作,套在動作里打轉轉,充其量就是有一兩個新動作就算是創意了。另外,即使是編導們同意創意的必要和重要,也只是一個概念而已,到頭來還是不會覺得像所謂的技法,甚至是動作那樣,一旦沒有就讓他、她著急或給予足夠的重視。這樣一個不知技法真正的用處和意義,那么,創造啊、創作的認知呀就全被顛倒了,何以對待作品,打頭的工作及追求作品的第一要素——創意,就變得不知曉概念及重要性了。這個問題的存在,一定不是傳統和現代之分,而是對創作沒有高層次的認知或片面、表面的結果。 創意,是一個作品的領頭、先行概念,它是一個編導必須要搞明白及追問的事。當一個編導內心要表達一個東西、狀態時,如何把這樣的“內心情結”表現出來,如何轉換形成作品創作的結果,以及表現的準確度和表現的價值等,便是編導要提煉成一個東西,這個東西就是創作者對作品的“創意”以及何樣的“創意”。 創意,是做作品的先覺條件,也是尋找作品的大方向。也許可以進行這樣的類比:動機,可能是非常瞬間的觸動或對生命、生活信息的獵取,它是本然的、感覺的,它是建立創意的前提和給創意提供一定的信息性。而創意,可能是需要一定的時間對動機信息的孕釀、感化、選擇和完和,它是從感性到知性再到理性的過程,這個過程最終就是要確立一件事——這個作品的創意是什么,然后要搞清楚其價值和意義。當然,它的“價值”和“意義”又要從兩個角度來審視:第一個角度是對創作者自身而言,其一、是否是創作者本身的情感需求;其二、是否是創作者真實的精神理念;其三、是否是創作者面對作品能搞通的那個創意。這點其實非常重要,它確定著那個被提煉的創意能否實施或是否會“流產”的問題。我們需要有一個好的創意做作品,同時,我們也可以倒過來看,一個作品就是為了體現出要的創意、為完成一個好的創意而存在的。第二個角度,就是對作品而言,它可能不僅是一個創作者自身認為的那個創意是否有多“好”,而是要從它的立意層次看其深層性和社會意義,要從藝術的范疇審視創新意義和獨特樣式來確立其是否有意義和價值。 對“創意”的認知和概念,不僅僅是有一個好的想法,而更是一個作品的大方向以及作品在藝術形式上的構成樣式,成為一個做作品的思維意識和表達主體的大范疇,它既是“點”也是“隱廓圖”。形象的說,有了一個真實、真正的創意,那么,這個“點”就是指作品的內涵被提煉成那個待表達的內涵;而那個“隱廓圖”就是讓創作有了進一步的實施線索,它就是一個還沒有被“結構”的無色底板,而可“供應”及有“供貨”的來源。那么,待到作品去結構時就隨它形成一個個的關系和具體的色塊樣子。 創意,似乎是創作之前的事,但其實也并非全然。解釋說,創意,是作品之前、之先的概念說,并不一定是說一個現實的“時間順序”,而重要的是說它是一個“領先”,以及作品之方向的提攜,并要把這樣的提攜,生根于編導的意識里,作為做作品的大事、要事來抓,直到抓到——在編導的思想上明確,被肯定。至于何時抓到,可能往往——一個舞蹈編導在創作一個作品的過程中,始終為其創意的完成進行著“創意”,甚至可以說,創意是被逐步呈現、完善,甚至是修正的。反過來說,正是因為創意的寶貴和需要尋找到創意,就更是需要給創意一個“空間”,而并不只是創作之前的想象。有了給創意一個空間的意識,一個編導的創作之路就會寬一些,其內在的創作動力,潛能才有可能得到最大可能的挖掘和發揮,甚至會在一個偶然的、碰撞的瞬間迸發或理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