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我想回學校上課。”這是二十幾天來蕊蕊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只有5歲的蕊蕊躺在病床上,已許久沒見過陽光。 9月6日,蕊蕊像往常一樣去舞蹈班學做“下腰”動作摔倒后,就再也沒能站起來。受傷后,蕊蕊一直在重醫附屬兒童醫院神經外科接受治療,雖然醫院一直很積極地對蕊蕊進行治療,但是由于傷情嚴重,蕊蕊可能面臨截癱。 20多天了 腰部以下不能活動 蕊蕊家住在重慶市江北區石馬河,是個漂亮的小姑娘,為了讓女兒的形體更好,今年年初,蕊蕊媽張女士給蕊蕊在家附近報了一個舞蹈班。張女士說,女兒已經學習了一學期舞蹈,現在是第二學期,已經學會了一些高難度的動作,包括“下腰”。 9月6日,蕊蕊像往常一樣去舞蹈班學跳舞,張女士在旁邊等她。“大概早上10點20幾分,老師喊大家做一個下腰的動作,我在教室旁邊看到女兒下腰時腳滑了一下,就摔倒在地上了,然后就趴在地上哭。”張女士說,她當時也沒太在意,以為就是普通的摔一下,她過去把女兒扶起來,“后來老師又喊大家做另一個動作,女兒剛剛準備做,腳一軟,就又摔到了地上。”張女士說,這時,她才想起來女兒可能是摔到哪里了,趕緊將女兒送醫院。 蕊蕊被送到重醫附屬兒童醫院,檢查結果顯示蕊蕊脊髓損傷并出血。如今20多天過去了,但蕊蕊恢復情況不太理想,腰部以下沒有明顯的知覺、不能活動,大小便功能也有影響,醫生說,蕊蕊這種情況醫學上稱為截癱。 5年來類似病例有6例 昨天上午,蕊蕊躺在兒童醫院神經外科的病床上,家人并沒告訴她病情的嚴重性,但蕊蕊媽總覺得,孩子那么聰明,也許已經知道了。 神經外科李祿生醫生說,近5年來,類似蕊蕊這樣跳舞受傷病例有6例,且都是一個下腰的動作后受傷,均有不同程度的恢復,但是蕊蕊的情況在這幾例里面最嚴重。雖然,蕊蕊發生脊髓損傷已經有20幾天,但是醫生說,現在還無法確認能不能恢復,但如果半年內不能恢復的話,恢復的幾率較小。 舞蹈老師: 下腰等動作不適合6歲前孩子 我市一家舞蹈培訓中心老師楊倩說,下腰,劈叉的動作6歲以前的小孩最好不要嘗試,強度大的運動等上小學后再慢慢加強,兒童若要練習下腰,應循序漸進,在保護下適當練習。 我們查閱了媒體報道,像蕊蕊這樣的情況全國有很多。這些孩子都是在學習舞蹈“下腰”時突然受傷的。“兒童適當的運動對身體是有利的,但低齡學習舞蹈確實 存在隱憂。”青島骨傷科醫院關節二科主任醫師張亦軍解釋說,兒童因為骨骼還未生長成熟,韌帶相對松弛,所以很多動作不能過早、過度練習。脊柱的運動損傷主 要涉及頸椎與腰椎。舞蹈中一些頸椎過伸、過度快速旋轉的動作,容易造成環樞椎旋轉半脫位。因此,專家指出,下腰、劈叉、倒立等動作都不太適合6歲前的孩 子,強度大的運動最好等到小學以后慢慢地加強。 醫生: 下腰劈叉容易造成孩子肌肉損傷 李祿生醫生提醒,現在越來越多的家長選擇讓女兒去學習舞蹈,但是一定要量力而行。因為人的身體有極限,一旦過度彎曲超過身體的極限就容易受傷,在舞蹈動作中,下腰和劈叉是比較常見的,也是難度較高的動作,容易對孩子的肌肉造成損傷。 “下腰前,如果沒有事先熱過身,在腰部的肌肉、關節的韌帶和半月板還比較僵硬的情況下就開始運動,就有可能會引起急性腰肌勞損,特別是冬季寒冷,肌肉容易僵硬。此時如果進行該動作,就會增加危險性。” 而劈叉也是舞蹈練習中常見的較高難度動作,將雙腿或橫或豎地分開成一字形,對身體柔韌度的要求很高。孩子如果練習不當,則很可能引起髖內側肌肉拉傷。 “有些先天性脊柱問題可能平時看不出來,但劇烈運動時就會產生危險。”李祿生說,孩子在練習舞蹈、體操、跳水等難度較高的運動時,一定要找有執業資格證的教練,并在教練的指導下做下腰、劈叉等動作。 練舞時注意這些危險 腰部訓練:兒童長期過早、過度練習下腰,可能造成椎體骨骺炎、棘突骨膜炎、腰椎峽部裂等。兒童若要練習下腰,應循序漸進,在保護下適當練習。下腰不能講話、笑、開小差、避免岔氣,防止意外發生。 腿部拉伸訓練:踢腿過高,壓腿過猛,拉伸過度,造成大腿后群肌肉拉傷。因此,應循序漸進練習,有經驗的教練能夠掌握好度,避免彈振式拉伸。 失去重心的動作:落地不穩造成踝關節扭傷,甚至踝關節骨折。因此,小朋友進行地面練習,如平躺練習踢腳,坐在地面壓腿。教練要把握好度,練習肌肉的柔韌性就好。 常見的“下腰”動作 為何會造成如此嚴重的損傷? 骨骼:兒童骨密質較差,骨富于彈性而堅固不足,不易完全骨折而易發生彎曲和變形 關節:兒童骺軟骨尚未完全骨化,關節囊、韌帶的伸展性較大,關節軟骨較厚,易發生關節韌帶的扭傷、關節脫位等 肌肉:兒童肌纖維較細,肌肉張力小,且肌肉的生成落后于骨骼生長,因此肌肉收縮的力量和耐力都較差 神經調節:兒童大腦皮層中興奮和抑制兩個過程不均衡,興奮過程容易擴散,做動作時多余動作多,動作不夠協調精確 (重慶晚報) 培訓中心稱沒責任 不服就到法院打官司 曾女士說,陳老師墊付了500元入院費后,就再不接電話了。煥君藝術培訓中心負責人李女士付了第二天的醫藥費6500元,撂下一句話:“這件事我們沒有責任,我只給這6500元,后面你再要怎么樣,就讓法院來找我。” 曾女士說,由于女兒每天醫藥費都在千元左右,再加上女兒可能終身癱瘓,自己實在是無奈又無力。她多次與李女士聯系希望承擔責任,結果被拉黑。“她還找律師通知我,說他們沒有責任,有什么就打官司。” 重慶晚報記者聯系上舞蹈老師陳女士。陳老師稱確有其事,但自己在上班,沒時間接受采訪。培訓中心負責人李女士的電話一直無法接通。 培訓機構應承擔民事賠償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斌稱,曾女士與培訓機構有培訓服務合約關系,培訓機構對孩子負有保護義務。曾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培訓機構及其負責人進行民事賠償。按曾女士所述,孩子做下腰時老師沒盡到看顧義務是第一個錯誤,孩子摔倒后嚴重不支仍要求繼續練習是第二個錯誤,培訓機構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