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本文試圖從社會歷史學的角度,描繪出17世紀美國舞蹈教育發展的百年畫卷。文章首先從概念界定入手,闡明本文的研究思路,以當時的社會大情境、較具影響力的舞蹈傳統與觀點為基點,著重論述當時較具代表性的“貴族舞蹈教育”。通過探尋這一時期舞蹈教育的發生、發展及規律、特性,進而明晰其在整個美國舞蹈教育發展史上的意義與價值。 【關 鍵 詞】美國/17世紀/社交舞蹈/舞蹈教育/貴族舞蹈教育 【作者簡介】霍然,女,碩士,中國殘疾人藝術團演出部副主任、業務指導教師,北京 100029 [中圖分類號]J7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018(2010)04-0063-07 引言 美國作為移民國家,其舞蹈教育的產生和發展,有著自己鮮明的獨特性。殖民時代前的與世隔絕與17世紀移民的紛至沓來,開啟了美國舞蹈教育的序幕。 在對這一時期美國舞蹈教育進行論述之前,我們先來界定一下本文的核心概念“舞蹈教育”。根據《教育舞蹈原論》一書的釋義,“舞蹈教育”就是“一種以教育為手段、舞蹈為目的”的教育。[1]105此書作者將歐洲早期的社交舞蹈歸于此類概念。本文基本上認同這一觀點,并認為,雖然社交舞蹈教育包含著對禮儀、社交能力的培養,但這種能力的高低、教養的優劣,仍是以舞蹈的最終展現為衡量標準。禮儀教養似乎只是一種附庸,而優雅、得體的舞蹈才是其實質內容。 但在另一方面,隨著思考的深入,筆者對上述觀點產生了些許疑問。從社交舞蹈形成的初衷、舞會習俗的流行,以及歷代教育家、作家的著作中,我們可以清晰感知,社交舞蹈教育并不完全,或并不應當是一種“以舞蹈為目的”的教育。因為,在那個特定時期,它的目的是為了培養崇高而尊貴的人,是一種以塑造高貴氣質和修養為目的的教育,只不過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使用舞蹈作為一種手段而已。 此外,就“舞蹈教育”的具體內容而言,它還存在著“業余”和“專業”之分。一種是訓練業余舞者,以參加各種形式的公眾①舞蹈,如原始舞、民間舞和社交舞。所謂公眾(社會)舞蹈(communal dance)一般是指,“由社群、社會成員自己參與的舞蹈”,屬于自娛性舞蹈的范疇;[2]另一種便是訓練專業的舞者,以上演劇場舞蹈。[3]由于17世紀的北美大陸尚未出現劇場舞蹈,故本文的論述中心主要圍繞舞蹈教育中的第一個內容——“訓練業余舞者,以參加各種形式的公眾舞蹈”的教育范疇來展開。 一、奠基時期的舞蹈觀 (一)殖民初期的美國移民社會 英國在北美的殖民歷程始于15世紀末的伊麗莎白統治時期,后來被統稱為美國最早的13個北美殖民地中的12個,都是在17世紀前后建成的。[4]從移民的比例來看,在整個英國移民群中,大貴族和上層紳士的人數相對較小。這里的多數人都是中下層的鄉紳、商賈、農場主、文人和學者。他們擁有一定的財富或學識,卻沒有顯赫的身世,以及備受尊崇的貴族頭銜,但又急于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身份等級。于是,師從舞蹈教師學習社交舞蹈,積極參加或是自己舉辦舞會,以提升自己的貴族氣質,便成為他們夢想成真的一個上佳方式。這樣一則可以通過服飾、珠寶以及舞會的規模炫耀自身的財富;二則也能培植、展現自己后天習得的尊貴氣質,以便獲取必要的尊重與地位。也正是由于這種需求的存在,社交舞蹈教育逐漸在北美這塊新土地上發展了起來。 此外,在移民人口中,新教徒的人數比例極高。而在新教徒中,又以代表英國新興資產階級的英國清教徒居多。這是一個為尋求宗教自由而選擇出走、“受到懲罰的社會團體”。[5]但迫害與懲罰不但沒有打垮他們,反而激起他們以更大的精力去證明自己。他們將自己所信奉的神學思想滲透于這個新社會的每個角落。因此,17世紀美國舞蹈教育的每一步發展與每一次變化,必然受到宗教神學的影響。 (二)矛盾化的神學舞蹈觀 美國早期的馬薩諸塞政府奉行神權統治,作為《圣經》的虔誠布道者與忠誠護衛者,深受母國文化傳統熏陶的先驅們,對于舞蹈所持有的種種觀念與理解,以及圍繞它所展開的爭論與質疑,自然影響、制約、決定著當時當地舞蹈教育的發展。 在1625年,作為那個時代備受尊崇的新英格蘭人約翰·科頓牧師,曾表達過對于舞蹈的寬容態度,即使對于備受爭議與反對的男女混合而舞的舞蹈,他也沒有全盤譴責,因為他在《圣經》中找到了證明有些舞蹈無罪的例證。他這樣說道:“我不會隨意對舞蹈(即便是男女混合的舞蹈)橫加指責。因為我在《舊約》中看到了上帝的使者們所跳的兩種男女混合舞,一種是宗教形式的,見《出埃及記》第15章的第20、21節;另一種則是為上帝開道所跳的世俗舞蹈,表現的內容大多是對征服者們的贊美,見《撒母耳記》第17章的第6、7節。但對于那些伴隨著輕浮、淫亂的曲子所跳的放蕩舞蹈,那些充斥著煽情挑逗的姿勢和淫蕩之氣的舞蹈,尤其是出現在各種盛宴之后,我則會堅決地譴責它的罪惡。”[6] 而比起科頓牧師,其他人的態度顯然沒有如此寬容。盡管是在新英格蘭統治者和牧師們對舞蹈的爭議和譴責不斷加溫的情況下,某些“傷風敗俗”的舞蹈行為,還是進行得如火如荼。到1651年時,由于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出現了很多舞蹈特別是男女混合舞蹈,當局不得不通過法律來嚴加制止:“無論什么場合,概不允許在小酒館、小客棧里跳舞,違者一律處以五先令的罰款。”[7]89當然,法令雖然如此,但是人們隨心而舞的渴望卻從未停止,況且這種行為在清教徒中也依然存在。 另外,音樂史學家珀西·斯高勒曾這樣指出:“在清教徒中,也有很多人不僅將舞蹈視為有教養之人必須接受的不可缺少的教育,而且也作為他們自己消遣娛樂的一種方式。”[8]77依此看來,清教徒反對一切舞蹈的觀點,是無法成立的。但男女混合跳舞是否合法,人們自由隨性地去跳舞是否有罪這些問題,卻困擾著清教牧師們。 在這種矛盾交織的社會氛圍下,一直被歐洲宮廷、上流社會作為社交、教育手段的貴族社交舞蹈,自然也會受到一些影響。因為單就形式而言,社交舞蹈就是一種“男女混合的舞蹈”。但不同的是:社交舞蹈也是社交禮儀的一種“藝術化”的產物,而禮儀在當時又為整個歐洲皇室貴族、上流人士所普遍推崇,故而兼具娛樂功能的社交舞蹈,自然不會等同于一般的娛樂舞蹈。 那么,應該如何區別男女混合舞蹈與社交舞蹈之間的關系?漂洋過海、背井離鄉的英國清教徒們到底是應當沿襲、接受社交舞蹈——這樣一種來自祖國的傳統教育理念,還是謹慎恪守男女混合舞蹈的禁地,以便杜絕隱含于其中的潛在“罪惡”? 《圣經》之中描述的舞蹈,如:米里亞姆所跳的舞蹈與婦女們為慶祝掃羅滅敵數千與大衛殺敵數萬的舞蹈,以及莎樂美為向安提帕換來施洗者約翰的頭顱所跳的舞蹈之間,都是存在差別的,[9]更不消說俗世中的舞蹈。正是這種“差別”使問題變得更為復雜,也致使問題的解決因無統一“標準”而變得更加棘手。在這種矛盾、謹慎和不確定中,反對舞蹈的陣營從未示弱。一所成立于1673年的舞蹈學校,卻在同一年便關閉停業的事件本身,多多少少地說明這種矛盾的存在和嚴峻。[9] 二、傳統舞蹈教育的大陸化 (一)概念的轉換 不管是南部還是北部,北美各殖民地上的舞蹈及其教育傳統,其根源無一例外都要追溯回歐洲,即西方舞蹈傳統的發源地。早在古希臘時期,舞蹈便成為一種備受推崇的教育手段,目的在于為城邦培養具有良好人格的公民。古希臘人對舞蹈的尊崇與熱愛,是一種全民行為,無階級差別。不管身為貴族、勇士還是普通公民,都將善舞看作一種極大的榮耀。 也正是基于這種認識,舞蹈的教育價值在古希臘時期,得到了極為廣泛的推崇。而更值得一提的是:這種以教育人、塑造人,完成自己人民的人格教育為目的、以舞蹈為手段與門徑的理念與方法,除了體現出古希臘人獨具特色的教育觀念外,還為歐洲乃至北美舞蹈教育的發展,樹立了榜樣。有學者將古希臘時期稱為“強調舞蹈的教育性價值的時代”。[1]106 從公元前200年開始,舞蹈成為流行于古羅馬貴族間的一種風尚。接受音樂和舞蹈的訓練,在當時已被視為年輕貴族女子所必須接受的一種教育。尤其是后者,它對于塑造貴族的典雅儀態,以及手臂和雙手的優雅與靈巧都是大有益處的。[10]12-13而這種具有社交作用的舞蹈形式,在古希臘時期便已出現。它與很多古羅馬時期的社交舞蹈一樣,或是源于人們的日常勞作;或是來自戲劇、豐收慶典;或是從游戲的形式轉變而來。[10]14但其中的兩性混合舞蹈中,身體的接觸都是較為節制的。以兩性各自起舞的形式最為多見。即便是對舞和圓舞,舞者也充其量只是面面相對,連握手的動作都很少。[10]13 在教師方面,據史料顯示,當時來自伊特魯里亞和希臘的舞蹈大師,都曾在羅馬的貴族家庭教授過舞蹈課程,舞蹈教師也逐漸成為絕大部分名門貴族家中的“常客”。[6]46 但由于在古羅馬帝國時期,尤其是后期,人們的生活極盡奢靡,原本樂于親自參與舞蹈之人,逐漸更安于接受觀舞者的身份。尤其是當舞蹈與奢靡的公共娛樂“聯姻”后,它漸漸喪失其曾經的美名與崇高,開始一次次地遭遇教堂神父們愈發嚴厲的討伐。但即便如此,在帝國陷落后以及整個中世紀中,舞蹈與教堂的關系始終處于一種奇怪的矛盾中。舞蹈,一方面以各種方式同教堂聯結;另一方面,又遭受著它長達幾個世紀的瘋狂譴責。[10]15 羅馬帝國滅亡后的歐洲,古希臘、古羅馬的許多學術、文化中心被付之一炬。舞蹈,因隱含著肉體享樂的意味,遭受著極為嚴厲的抑制與仇視。這一時期,只有宗教舞蹈在某種程度上幸免于難。在嚴禁舞蹈的風潮中,牧師逐漸培植出“魔鬼是舞蹈的特別守衛者”這種信念。一些人甚至更為激進地聲稱:“魔鬼就是舞蹈的創造者”。[10]17在這種情境下,舞蹈發展的窘境,則可想而知了。 (二)形式的變異 社交舞蹈自誕生之日起,便負載著娛樂的功能,但其核心價值還是體現在它滿足了人們對文明、高雅的渴求。隨著良好貴族風范、優雅禮儀舉止的形成,人們脫離蠻野、成就文明的夢想,在社交舞蹈的推力下逐漸得以實現。在這個過程中,隨著社交生活的日益活躍,歐洲宮廷中的娛樂舞蹈也就不再止于娛樂,而是被賦予了新的意義,進而成為以社交禮儀為高雅外衣的貴族的社交舞蹈。從12世紀開始,社交舞蹈便在法、英兩國間的頻繁交往中,得到了廣泛的傳播與流通。 三、歐洲貴族舞蹈教育的異域延伸 隨著以社交舞蹈為中心的社交生活方式及貴族教育理念的逐漸生成、發展和成熟,這一傳統也跟隨著當時的歐洲移民來到了北美大陸。 (一)社交舞蹈的形成 在17世紀美國社交舞蹈的發展中,來自歐洲,特別是英國的影響隨處可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清教思想在此地的影響力與約束力;二是貴、紳階層對社交禮儀的重視;三是頗為盛行的各種社交舞蹈的涌入——其中既包括來自歐洲各宮廷中的社交舞蹈,也包括英國的鄉村舞蹈。 早期意大利的普遍社會意識認為,外在的言行舉止、禮節規范,是一個人內在品行與道德的直接體現。同時,它也是衡量和區分社會等級的一個重要標志。而社交舞蹈正是因為能夠培植、展現這種品行與道德的“外在”形態,而受到了普遍的重視。到13世紀時,社交舞蹈已經成為英格蘭皇室貴族所普遍接受的一種重要社交生活方式。[11]33 雖然社交舞蹈逐漸盛行,但在文藝復興時期的很長一段時間里,既定的舞步規則和組合卻未曾出現。“直到15世紀中期,即興的四處移動,再也無法滿足人們想在地板上舞出優美構圖的需求”,再加上“一種在自然的真實和幾何的定義中出現的新規則感開始流行”,進而激發人們強烈的“既得到娛樂又得到指導的愿望”。[12]這段文字指出了民間舞蹈“宮廷社交化”的發展趨向,不僅為豐富社交舞蹈的英國本土化進程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也為鄉村舞蹈在北美大陸的發展打下了深厚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 早期鏈舞、環舞及圓舞(這些舞蹈的源頭可以追溯到古時的“五朔節”游行活動或是異教徒時期祭春的圓舞中)這些“舊式”的鄉村舞蹈外,更加復雜的“新式”鄉村舞蹈,在這一時期相繼出現,如洛基洛舞、孤獨的火雞舞、巴西雷納舞、佩吉·拉姆齊舞、綠袖子舞,[11]47以及吉格舞、角笛舞和康特爾舞等等。16世紀的很多文獻資料都對這些舞姿獨特、形式各異的鄉村舞蹈進行了記述,普雷福德1651年出版的集成將這些舞蹈全部囊括,[11]47成為英國社交舞蹈在北美的一個重要傳播媒介。 (二)社交舞蹈教育的內涵 17世紀英屬美國殖民地上的社交舞蹈,是對英國與其他歐洲國家的皇室宮廷、上流社會中社交習俗的全盤移植。這種階級屬性決定了社交舞蹈對生存土壤、空間與人群的選擇。在當時殖民地北部的城市貴族和南部的種植園主階層中,社交舞蹈被視為貴紳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掌握了文雅、得體的舞蹈以及完美、全面的貴族教育理想才有可能最終達成。17世紀的美國舞蹈教育,也正是在這種來自歐洲的教育意識的引領下前行發展。 這一時期傳入美國殖民地的社交舞蹈總體可分為兩類,分別是來自英國本土的鄉村舞蹈,和經英國傳至殖民地的各種歐洲宮廷社交舞蹈。前者主要通過約翰·普萊福德的《英國舞蹈大師》,或稱為《鄉村舞蹈跳法簡易規則》一書傳入;而后者則是通過四處巡游的歐洲舞蹈教師加以傳播。雖然這兩種舞蹈都是來自民間,并在進入上流社會后成為皇室貴族們社交、娛樂生活中的一個重要部分,且同樣地發揮著教育功能(有時還分享著同樣的名字),但其截然不同的風格特征和氣質風貌,使得它們在北美大陸,特別是在清教徒主宰的北部地區,遭受著大相徑庭的際遇。 (三)美國北部殖民地的社交舞蹈及其教育 在17世紀50年代,鄉村舞蹈在英國已經得到了共和政府的認可。1660年,王政復辟后,鄉村舞蹈仍然在宮廷和底層社會的舞廳中盛行,并從那時起,逐漸傳至整個歐洲大陸,乃至北美新大陸。[13] 除了舞蹈本身令人愉悅外,鄉村舞蹈受人歡迎的一個重要因素便在于:無須接受外國舞蹈教師的專門訓練(“外國舞蹈教師的裝腔作勢曾令英國人有過不悅”[13]),具有相當的自娛性和隨意性。而與此同時,美國殖民地上舞蹈教師的不斷涌現,則可說明除鄉村舞蹈外,當時的殖民地確實還存在另一種社交舞蹈——歐洲宮廷社交舞蹈。雖然我們無法確切得知,當時都有哪些歐洲宮廷舞蹈被傳入美國北部殖民地,但綜合來看,它們一定都是曾盛行于歐洲宮廷,特別是英國宮廷、貴族之家的社交舞蹈。在這些舞蹈中,舞蹈者在隊列中的排序,以及跳舞的先后順序都由其地位決定的,恰如其分地體現了宮廷舞蹈特征。 從舞蹈形式來說,社交舞蹈中舞伴間的身體接觸相對較多且更為親密。如“伏特舞(voltas),就要求男士在急速的旋轉中把他的舞伴舉向空中……”,[14]這顯然與鄉村舞蹈的內斂風格以及形式上更為民主等方面差別顯著。也正因為這些親密的身體接觸,超出了殖民地清教牧師們所能承受的底線,故來自歐洲宮廷與來自鄉村的社交舞蹈,在北部殖民地的待遇有所不同。 就教學模式而言,因為美國北部移民主要以城鎮生活為中心,居住地較為集中,所以,這里的教學模式主要為“私人舞校式”。各類宮廷社交舞蹈課程的開設,不僅得到貴族和紳士們的熱烈擁護(他們一有這種傳統背景、二有實行的環境和實力、三有社交娛樂的需求),也逐漸獲得清教牧師們的認可與接受,“特別是那些能夠教授兒童良好行為準則和得體舉止禮儀的舞蹈學校”[10]96的開辦,清教牧師顯然更是無“疵”可挑。 隨著殖民地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與改善,清教統治力量趨于弱化,人們的宗教熱情逐漸消減,社會對舞蹈的束縛力也逐漸弱化,舞蹈教師、舞蹈學校隨著人們需求的增長不斷增加。“社交舞蹈最終被遍及整個殖民地的各個社區所接受”。[10]96這股盛行風潮之熱烈,甚至連牧師本人也無法抗拒,他們甚至“在自己的授階典禮上也舉辦起各種舞會來”。[7]22 (四)美國南部殖民地的社交舞蹈及教育 與美國北部不同,美國南部殖民地獨特的地理地貌、經濟發展、社會結構以及種植園主們悠閑、富足的生活狀態,極大地推動、培植著當地人民的“樂舞情結”。在這里,社交舞蹈的合法性不僅未受到過于苛刻的質疑,反而得到了當地領導者的大力支持。萊特曾這樣寫道:對南卡羅萊納、弗吉尼亞和馬里蘭的上層人士來說,舞會和聚會是社會文明、富足的一個顯要的標志,只有缺乏文明、教化的“荒野,貧瘠之地”才沒有舞會的存在。[15]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從殖民初期開始,南部的統治階層就對舞蹈抱持寬容的態度,并身體力行地將舞蹈作為教育與生活中一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另一方面,這里的主流宗教(國教),對于舞蹈并無太多異議。[8]77反而因為自身的國教身份,更樂于積極接收、熱切追隨來自宗主國的種種習俗和傳統。奉行貴族統治的弗吉尼亞州便是一個突出的例子,舞蹈在當地的貴族社交生活中必不可少。弗吉尼亞的種植園主們,歷來以熱情好客而著稱。鄰里間相隔甚遠,平時難有走動,所以,種植園主們會挑選些特定的日子走親訪友,進行社交,社交舞蹈自然必不可少地成為一項重頭活動。[16] 從相關資料來看,對于“男女混合舞蹈”的形式,當地的貴族階層并沒有像清教徒那樣謹慎、質疑甚至反感。對于男女身體接觸動作較多的歐洲宮廷舞蹈,他們也沒流露出譴責的態度。與之相反,他們積極接受,并樂此不疲、不遺余力地主動促其發展。這種寬松開放的心態,也大力推動了社交舞蹈教育在當地的開展。 就教育模式而言,由于南部殖民地居住結構較為分散,再加上交通不便,故絕大部分種植園主都是通過雇傭家庭教師的方式,來為子女提供社交舞蹈教育。當然,也有不少人會在子女成年后,將其送回宗主國接受教育。在南部授課的舞蹈教師們,會階段性地在各種植園間巡回授課,并親臨舞會指導。他們通常會在一個種植園中呆上兩天,白天向貴族子弟以及種植園中的學生們傳授舞蹈。到了晚上,上流社會的顯貴們便和他們的來訪者一起加入到這些年輕人的隊伍中,與他們一道跳起各種各樣的鄉村及宮廷舞蹈。每逢特別的慶典時,當地的貴族還會舉辦一些極為奢華的晚會進行慶祝。[8]79 雖然與北部清教世界中的社交舞蹈教育發展相比,南部的發展形勢由于阻礙較少相對樂觀,但這并不代表它在北部貴族階層中的受重視程度要低于南部。因為,只要以舞蹈為主要內容的社交禮儀,仍然為這一社會中的人群所主動需要。以社交舞蹈為中心的社交生活方式仍未發生改變,“社交舞蹈就依然是他們文化教育中極為重要、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8]78幫助他們維系著與宗主國的緊密聯系。 (五)美國中部殖民地社交舞蹈及教育 由于中部地區民族、文化以及宗教的多元,加之這一地區的紐約、費城又都是當時非常重要的樞紐城市(歐洲,尤其是英國的一些教育思想、流行風尚都是通過這里傳播到殖民地的內陸地區的),[17]所以,無論從社會氛圍還是移民心態來看,中部地區都是較為寬容、和諧且開通的,進而也使得各種新鮮事物與風尚,很容易在此地流行。 據文獻記載,1687年一位名叫弗朗西斯·斯戴尼的歐洲舞蹈教師曾到過紐約。[7]22此人曾試圖在波士頓開設舞蹈學校,教授社交舞蹈,[7]19但因其過于“放肆”的行為(在“齋戒日”中開班授課)和言談(據報道,他曾說過,僅僅憑借自己的一次表演,就能夠傳達給人們更多的神學啟示,連威拉德先生和《舊約》都會甘拜于他的下風),而惹惱了當局,被法庭處以100鎊的罰款。這位教師未交罰金,并“落荒而逃”。[18] 這段記載說明:舞會、舞蹈課程乃至舞蹈學校,在當時的美國中部殖民地已經出現。雖然斯戴尼逃避處罰,未能去冒險開拓此地舞蹈教育之“先河”,但是,以紐約多元文化共存、流行風尚不斷涌入的社會情境來看,此地一定不乏舞蹈教師的光顧。況且,有貴族的地方,就一定有舞會,而有舞會的地方就必然有對教師和教學的需求。 總而言之,這一時期殖民地社交舞蹈教育的核心就是服務于上層社會社交需求的貴族教育。這是一種社會發展的需求,一種時代的需要,也是一種時代風尚的體現。 (六)社交舞蹈的執教者與教學規范 社交舞蹈的創造者,據說是中世紀的行吟詩人、吟游詩人、法國南方十二三世紀的行吟詩人、街頭賣藝者和江湖藝人。[19]這些人在創作舞蹈的同時,也擔負著舞蹈的教學工作。出現在17世紀北美殖民地的歐洲宮廷社交舞蹈,也正是通過他們的旅居生活加以傳播。這一時期的舞蹈教師,幾乎全部來自于歐洲,第一位出現在1672年。[20] “宗教不會與良好的舉止禮儀為敵”,牧師們雖然一方面“堅信男女混合舞蹈有罪,但另一方面,他們并不反對能夠傳授優雅道德風范的教師和舞校”,但對于教師本人的德行要求,卻是沒有妥協可言的。[7]20-21在牧師們看來,學舞者只有師從“一位具有威嚴且確實能夠擔此大任的老師”,才有可能習得真正為社會所贊賞的禮儀品格。同時,“異性學生不可同堂上課”。[21]牧師們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約束著社交舞蹈教育在美國北部地區的發展。但南部的情況則要樂觀一些。到17世紀末時,舞蹈教師已如雨后春筍般地出現在弗吉尼亞等地區。 雖然對舞蹈教師的需求不斷上升,但教師們的社會地位卻并未得到明顯改觀,他們遠遠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教師對被服務者來說,只不過是地位稍高的“仆人”罷了。但到了17世紀中后期,貴族、士紳們愈發積極主動地將自己的孩子送到舞蹈教師那里,或是將教師請到家里來施教,從這一變化發展來看,人們對社交舞蹈教育的教學成效還是較為認可的。 如果說,與社交舞蹈密切相關的道德觀念、時代需求以及教育思想,是促使社交禮儀乃至社交舞蹈生成、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及核心推動力的話,那么,社交舞蹈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標準,也必然以這些觀念、需求以及思想為客觀標尺。這無疑加大了當時社交舞蹈教師的教學強度。首先,他們要保證學生們能夠熟記各種舞步,進而指導他們正確的舉手、投足,甚至一顰一笑。既“要留心觀察學生們在走路時,是否帶有得體的儀態與莊嚴”,又要密切關注他們在“舞蹈時,是否能夠表現出恰當的輕松與優雅”,還要反復衡量他們的“風度舉止是否符合社會最高層以及那個世紀的教育作家們所設定的標準”等等繁瑣入微的細枝末節。[7]27因為這一時期社交舞蹈教育的核心就是培植和展現為上流社會所普遍向往、尊崇的良好社交禮儀,所以,它的產生、發展以及教學規范和標準,注定不能偏離這一核心目標。 結語 綜上所述,17世紀美國舞蹈教育的發展,是對宗主國文化習俗的照搬。但是在經歷繼承傳統、模仿追隨的階段性發展的同時,它也為美國舞蹈教育在下一紀元的自主發展和融匯創新,積淀了難得的素養和多元的力量。 注釋: ①公眾,即公社、公共、社會. 【參考文獻】 [1]邦正美.教育舞蹈原論[M].李哲洋譯.臺北:大陸書局,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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