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的歷史古老,對其起源有多種不同的說法,較為人們認可的有三種:一是從人類本能天性出發,認為舞蹈是在人類進化的過程中,由于生理和心理的需要而形成,具有先天性和遺傳性,如本能論、模仿論、游戲論等即為其代表;二是基于心理因素的研究,如巫術論、宗教論、感情論、潛意識論等,強調舞蹈因情緒和信仰的需要而產生;三是功利行為的考查,從中得出舞蹈產生自生產勞動或種族繁衍等的結論。上述各種學說都有論據和獨特的見解,但也存在各自的不足,所以,又有綜合說的出現,認為舞蹈起源是多元的。
從舞蹈的本源來說,舞蹈是肢體的運動,從生命誕生起,人就能手舞足蹈,可以說有遺傳因素,與人類相并產生。但人是有情緒的,情動于中,才能形于外,舞蹈是靈、肉的統一,同時離不開社會環境,為了生存要勞動,要斗爭,面對無法抗拒的災害,要求助神靈,在現實中還會自覺不自覺地模仿和渲泄,乃至相互溝通、演練技能,和滿足自娛、娛神、娛人、求愛等的需要,這些內在的物質基礎,精神意識和外在條件的相互結合,便構成各式各樣的舞蹈,順其軌跡,可追朔到不同的根源。而作為整體意義的舞蹈,在社會生活和人的本體的基礎上,也就具有多元性質,是不同的內因和外因,在特定條件下綜合作用的產物,是人類最早出現的表演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