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和“蹈”,這兩個字,在古代本是兩層意思,以后才逐漸連結起來,成為讀和寫的專有名詞。在西方英語表示舞蹈的單詞是ballet或dance,前者源于意大利語ballo,本義為“跳躍”,后者出自古代高地日耳曼語danson,意為“伸展”。在《舊約全書》中,描寫舞蹈的字rakado,是“跳動”,kararu,則是“轉動”。作為拼音文字,語意符號,在字形和意蘊之間,沒有特定的聯系,但從詞意,可看出是以足部為主的表現。使用象形文字的國家,所創造的文字和事物之間有著淵源關系,如距今四千年前后,我國殷商的甲骨文和周代青銅器上,所寫的舞字,都是對實際表現的模仿,從文字的形象看,或持羽、持牛尾、或執酒具、祭器,多為以上肢為主體的舞蹈。輯錄解釋春秋儒家治禮的《禮記》,在檀弓篇中說:“人喜則斯陶,陶則詠,詠斯猶,猶斯舞,舞斯慍,慍斯戚,戚斯辟,辟斯踴矣。”說明舞和蹈(踴)的差別,至秦篆,舞的造字,符形和內涵都發生變化,是手和腳的兼用。東漢許慎《說文解字》解:“舞,樂也,用足相背,從舛,無聲。”蹈,踐也,從足,舀聲。”按古老的含義,“舞”以手部為主,是裝飾性動作,除了手的舞動外,還包括身體的屈、伸、俯、仰以及回旋的動作,這些動作和含有內容意義,是人為的。而蹈是足部動作,是支撐著人體全身的重量,用足直立行走,生于人類本能習慣,是自然反應和無意識運動,可謂最早舞蹈的生源和基礎。初期的舞蹈屬簡單甚至是下意識行為,大祗專重于用足或用足較多,正如古希臘學者阿忒那思所說:“當手的運用,尚未知運用之前,只是做兩足的運作。”
從可見文獻記載,我國將舞和蹈兩個字結合起來使用的歷史,可追溯至一千五百年前的南北朝,梁朝沈約《宋書·良史列傳》序言,形容宋世的盛況說:“凡百戶之鄉,有市之邑,歌謠舞蹈,觸處成群。”陳朝光祿大夫徐陵詩云:“鏗鏘葉舞蹈,斑斕等琨瑜。”他們使用的詞語,雖然具有一定的現代意義,但社會上并未通用。日本明治維新后,開始將舞與蹈連用,習慣上仍以踴指神靈附體式的跳躍,舞為有意識的表演。清朝末年,我國派遣一批外交官和學者到國外,在考察的日記筆記中,對西方舞蹈皆以“跳舞”來表達。1886年5月,《點石齋畫報》報導西方車尼利馬戲團到上海的演出,在節目介紹中,首次用了“鼓人舞蹈”一詞,但媒體流行的稱謂,仍然是“跳舞”、“跳舞場”、“跳舞史”、“跳舞社”、“跳舞團”、“西班牙跳舞”、“印度人執棍跳舞”、“拉博魯里地方農民跳舞”等。1907年,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印行,王季梁、孫漢合譯的初等小學教材出版,可謂正式啟用“舞蹈游戲”之名。該書譯者指出:“舞蹈者,高等之運動法也。”同年,上海圖益公司推出《舞蹈大觀》一書,原編纂者為日人長原政二郎,黃家瑞翻譯,內容介紹歐美流行的方舞、圓舞、行列舞、環舞等10種舞蹈。1909年,上海中國圖書公司發行由徐傅霖編輯的《實驗舞蹈全貌》,并參照日本出版的《舞蹈法初步》、《舞蹈大綱》等資料,合成《實驗舞蹈》一書,在此之后,在學校和傳媒使用舞蹈的詞語逐漸多了起來,20世紀30年代后更成為專有的名詞和術語。 |